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濕紙巾的用途廣泛,針對不同用途,業者於製造過程中,可能會添加化學藥劑加強濕紙巾所標榜的功能,例如:專門為嬰兒設計的濕紙巾強調有滋潤、保濕的效果,因而添加潤膚成分及保濕劑;一般清潔用的濕紙巾,則可能會添加抗菌劑;而許多餐廳也會在用餐前後,免費提供濕紙巾給消費者使用。

    濕紙巾的原料以布料與水為主,無論其用途為何,因為是屬於個人清潔用品,所以在製造時,布料與水的安全衛生是相當重要的。觀察目前市面上的濕紙巾產品,多標示以純水或蒸餾水製造,因此製造商必須定期更換水質過濾元件,才能確保製造濕紙巾時的使用水水質衛生。

    為替消費者把關,消基會本次針對市面上濕紙巾產品的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、可遷移性螢光物質、甲醛溶出、三氯沙(Triclosan,作用為殺菌劑)進行測試,供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濕紙巾產品時作為參考。

採樣

  本次樣品為98年4月間,於北部地區的大賣場、連鎖藥粧店及餐廳購買或取得,共計20件樣品。其中有14件由市面上購得,另有6件為餐廳取得的單張包裝樣品。

 

一、價格調查

在本次採得的20件樣品中,有14件由市面上購得,6件取自餐廳。扣除由餐廳取得的樣品外,14件樣品的單價介於0.56至2.5元之間,每張濕紙巾價格最低的樣品為1號「喜多天然保濕因子+抗菌嬰兒柔濕巾(補充包),價格最高者為10號「荷蘭風潔膚柔濕巾」。

二、標示調查

  依據《商品標示法》第九條的規定,「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,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:一、商品名稱。二、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及商品原產地。屬進口商品者,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三、商品內容:(一)主要成分或材料。(二)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;其淨重、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,必要時,得加註其他單位。四、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,但有時效性者,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。五、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應行標示之事項」。


  本次20件樣品中,有14件為市面上購得,其標示應符合《商品標示法》的規範。經檢視,其中有3件標示不符合,為編號12號「Watsons 嬰兒護膚柔濕巾」、13號「日本nepia元氣嬰兒濕巾」及14號「Watsons 嬰兒滋潤護膚柔濕巾」,以上皆未以中文標示商品成分;不符合規定的樣品,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,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
另外6件由餐廳取得的樣品,國內目前並無相關法規規範,但參考《商品標示法》的規定,其中有5件未標示商品名稱,為編號15號「麻布茶房」、16號「定食8」、17號「杏子豬排店」、18號「爭鮮」、19號「FRiDAY'S」;有3件未標示地址,為編號16號「定食8」、18號「爭鮮」、20號「食天堂」; 有1件未標示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或地址,為編號19號「FRiDAY'S」。

三、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測試


 

生菌數可作為評估製作過程中衛生的指標,大腸桿菌群則被用來監測成品是否受到汙染,也是製造過程中是否有缺失的監測指標之一。

參考「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」,規範生菌數容許量如下:(1)嬰兒用、眼部周圍用及使用於接觸黏膜部位之化粧品,每公克(或毫升)需低於100 CFU(菌落形成單位)以下。(2)其他類化粧品每公克(或毫升)需低於1,000 CFU以下。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、綠膿桿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等。

本次針對濕紙巾中的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進行測試,20件樣品中,有5件樣品生菌數大於1.0×10CFU/g,超過「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」中其他類化粧品每公克(或毫升)需低於1,000 CFU以下的參考標準,分別為編號16號「定食8」、17號「杏子豬排店」、18號「爭鮮」、19號「FRiDAY'S」、20號「饗食天堂」。


 

    上述樣品均為由餐廳取得的單片包裝濕紙巾,其餘15件樣品生菌數則均小於10 CFU/g。而大腸桿菌群測試,20件樣品均未檢出。


 

四、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測試

螢光劑對人體的危害程度,科學上還需要更多研究實驗才能確定,但可遷移性螢光物質,仍然屬於汙染物質,可能長期經由手的沾染,而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,例如造成皮膚過敏,消費者不可掉以輕心。添加螢光增白劑,能讓商品吸收日光中不可見的紫外線光,進而提高了色澤鮮艷潔白的效果。本次20件樣品,皆未檢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。

甲醛溶出測試

甲醛具有使細胞蛋白質凝固的作用,會抑制細胞功能,可作為殺菌消毒劑,由於對細胞具有毒性,因此世界衛生組織(WHO)已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,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將其列為毒性化學物質。

甲醛被認為係接觸性皮膚炎之過敏原,長期接觸可能引起刺痛、乾燥、皮膚發紅等症狀,並嚴重刺激鼻、眼睛和呼吸系統,可能引起肺水腫、導致畸胎,甚至引發癌症。

本次20件樣品中有2件檢出甲醛,為編號11號「植英房抗菌潔膚巾」及15號「麻布茶房」的濕紙巾。

六、三氯沙測試

    三氯沙(Triclosan)是一種殺菌劑,可以降低及控制微生物的生長。廣泛被業者使用於多種清潔用品及化粧品,有研究指出,當三氯沙與含氯消毒的水接觸後,會產生俗稱哥羅芳的氯仿氣體(三氯甲烷),而使用含有三氯沙的產品,所排放的廢水也可能會產生戴奧辛。

      依照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規定,三氯沙的限量為0.3%,本次20件樣品,皆未檢出三氯沙。

 

結論

   濕紙巾在製造過程所添加的化學藥劑,有可能不是屬於功能性的(指宣稱具保濕、滋潤等功效),例如清潔布料所用的清潔藥劑、或漂白用的藥劑,並不在法令規範的範圍內,但若有大量的殘留,對消費者的健康就有可能產生危害。建議消費者勿使用於擦拭臉部,例如眼睛、嘴巴周圍及幼兒的手部,以避免幼兒可能透過手部接觸,將有害物質吃下肚。

另外,有很多濕紙巾是設計給幼兒使用,通常都含有潤膚的成分,但並無特別受到法令規範,其添加的藥劑是否會透過皮膚吸收造成危害,消費者無法得知,而且許多化學藥劑的危害,是經由多年研究後才得以發現,消費者應該保守看待此類添加多種化學藥劑的商品。

建議消費者,若要讓幼兒使用這類添加多種化學成分的濕紙巾時,應該要審慎斟酌,以免傷害幼兒的健康,此外,幼兒用濕紙巾的相關法令規範,也應該更為明確。

本次測試亦發現,多數店家提供的單包裝濕紙巾生菌數過高,隨著夏季的來臨,許多傳染疾病也開始蠢蠢欲動,對於在使用此類個人衛生用品時,應該更加謹慎,尤其是抵抗力較弱的長者與幼兒;而業者則應儘快改善製造濕紙巾時的衛生問題。

此外,本次有2件樣品檢出甲醛溶出,但目前國內對濕紙巾產品並無相關規定及檢測機制,呼籲主管機關應針對此類產品研議管理措施,讓消費者能夠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使用。

 

 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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